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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所提及關於皇冠機車行維修缺失的詳細資料請參考以下這一篇

 被鳳山號稱"技術本位"的皇冠機車行修壞的FZR(3)

 

 後來不去皇冠機車行修車的原因出在不去之前(跟該店拒絕往來)

 最後第二次(2009/05)與第三次(2008/12),這兩次的維修連續出狀況

 而且狀況還不小(少),遠超出預期,事情的詳細經過如下:


 我先提出一個問題,在正常情況下我們把車送去機車行維修的時候

 維修期間"客人車輛的相關保管責任"是不是應該要由店家負責的?

 因為我們是送車去修理,又不是騎到停車場停車,停車場還可以說

 "只提供場地不負責保管",機車行能說只管修車,車停在店裡期間

 如果發生任何事一概不負責?麻煩如果有這種不負責觀念的機車行

 請在店內明顯處貼上相關告示,讓客人有機會選擇是否自行承擔

 "把車放在車店修理期間的任何風險"


 2009/05/06(二)早上~中午左右把車送去給皇冠機車行更換離合器片

 2009/05/07(三)早上取車回來,當初我還以為只有弄壞起動桿而已

 後來經過了8個多月我才知道05/07(三)早上該店把我的車停在騎樓

 而且鑰匙還插在主電源鎖上,如果只是這樣,根本就不會有問題

 但是重點來了...此時"店裡有沒有任何人負責看管客人送修的車"?

 

 連鑰匙沒插在車上的車,偷車賊都可以幾分鐘之內就能把車偷走

 那鑰匙插在車上,是不是更方便、偷的也更快?如果有心想要偷車

 在店內沒人的情況下,隨便偷就到手,為什麼我要特別強調這點?

 因為那次換離合器片,皇冠機車行就給我惹出一些非常莫名奇妙

 讓我意想不到的事,而且是在發生之後約8個月我才知道又這件事 

 

 就因為如此,我才發現該店對客人車輛的基本保安工作實在很差!


 以下進入主題......

 2009/01/20下午我朋友打電話來,他跟我說在網路看到我車的照片

 (無名小站的相簿),因為相簿明顯不是我的,所以他才會打電話來

 跟我確認是否有同意別人拍照,我的答案當然是"沒有"!

在不負責任車店被拍的照片2.jpg  

 

 當初我朋友跟我說的時候我還以為是從路邊或是在遠距離拍攝的

 如果之前車給我修的還不錯,那發生這種事我"可能"還可以容忍

 因為難防或是根本就防不了,而且以後還要去修車(有求於店家)

 以我的作法最多只會告知店家發生過此情形,請他們僅可能注意

 (當初知道這件事的時候我已經不太想把車送去皇冠機車行修了)

 

 但是第二天看到照片之後我決定"這種車店以後千萬不能去修車"

 因為皇冠機車行之前搞出的一堆維修缺失對我來說已經很糟糕了

 想不到還有這種更猛的事!根本就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堆"稻草

 駱駝不只被你們皇冠機車行給壓垮,根本就直接壓死了

 

 人家用閃光燈拍照而且照了一堆,請問是什麼情形?(裝作)沒看到

 還是當時店裡根本沒人在?難怪我看照片,開始拍的都有用閃光燈

 後來拍的幾乎都沒用(似乎還有拍到該店老板陳政達),我猜就是

 之前店裡沒人在嘛,當然別人愛怎麼拍就怎麼拍了!這對陳氏夫妻

 還跟我說可能是用手機拍的,但從照片中車架反射的影像可看出 

 明明就是用數位相機拍的,連當時不在場的人(我)都比你們清楚!

在不負責任車店被拍的照片3.jpg  

 有用閃光燈拍攝的那些照片之中,有些還是距離我的車1公尺以上

 並且向店內拍的,這樣會看不到?由此作合理推論,可見當時店裡

 沒人在的可能性很高!或者皇冠機車行在場的人"眼睛可能有問題"?

 不然我只能想到最後一個可能性,那就是"視而不見"(當作沒看到)

 

 反正當天在皇冠行發生的情形只能這樣形容,一輛機車停在路邊

 但是有看起來像是車主的人在附近,好奇的人剛開始只敢用看的

 膽子大了之後大概就會在你車上東摸西摸,轉轉油門、按按開關

 過了一段時間如果再沒有人過來阻止,我看就要坐上去"試乘"了!

 

 如果一輛機車停在路邊而且附近剛好都沒人的話,那種好奇的人

 愛作什麼就隨他高興,連站在你車旁邊"先用眼睛看"的這類動作

 也可以省略掉直接進行下一個步驟了!但是我的車可不是停在路邊

 連停在車店的騎樓都有事,至於車停在哪跟我沒關係,我只知道

 當初我的車是給你們皇冠機車行修的,有事找店家負責就對了!


 我車修好騎樓擺,發生啥事都不甩!

 

 那個陳政達還跟我說他們店裡新車的鑰匙也插在車上,這真奇怪!

 也不想想看你們店裡新車是擺哪裡(放在店裡),我的車又擺在哪?

 如果你把你家養的貓、狗送去給店家洗澡、美容,結果沒過多久

 你就在網路上看到一堆(不是只有一張而已喔!)你家貓、狗的照片

 而且還是在店裡被拍的,像這種店家你下次還會想要去消費嗎?

 

 你到車店照別人車的時候相信應該心裡很清楚,我作的這個動作

 根本沒有經過車主同意(車店老板同意那可不算數,車是他的嗎?)

 既然如此,拍照之後自己收起來慢慢看,這樣完全不會有人知道!

 沒經過車主同意拍照又公佈在網路上,這等於是在賭下列的情形:

 

 1.車主沒發現(網路上照片那麼多,沒幾個人有空整天上網看照片)

 2.車主有發現但是不介意(不介意並不代表車主很高興這種行為)

 3.車主沒發現,但他的親朋好友發現之後告知(這就是我的情形)

 4.被車主本人發現,並且對方非常不滿(那這樣還有什麼好說的)

 

 其實還有更糟的,放我車照片的相簿名稱是"打狗堂 - 全新96FZR"

 重點就在前面"打狗堂"三個字,這個打狗堂是什麼?我想大家上網

 查一查便能知道,其它不知情的人看到標題之後大部份人會認為

 照片中的車"應該跟打狗堂有關係",但事實上卻完全不是這回事!

在不負責任車店被拍的照片1.jpg  

 這種情形不就很容易引起別人誤會?我只覺得好像被人"強迫中獎"

 而且獎品簡直糟透了!甚至連96年的車都知道,這種情形不是對方

 特別懂車,可以從引擎號碼看出大約的年份,不然就是該店有人

 (陳政達或陳美雲?)嘴巴,送車去修、讓他們賺錢還給我亂八掛

 不過後來看到相簿標題"全新"二字,我大概也知道是什麼情形了!

 除了我們家的人以外,誰知道我這輛當初是買新車?這種事根本就

 "看"不出來,所以我認為應該是皇冠機車行某(些)人大嘴巴的結果

 修車搞壞起動桿就很不爽了,還會八掛別人的事,這種店真糟糕!

 

 我很久以前就不想跟這種打狗堂扯上關係,想不到竟然讓人誤會

 我跟他們有來往,越是不想碰上的事結果偏偏遇到,真有夠倒楣!

 對於那種愛改車、改排氣管、改一堆東西的團體我是完全沒興趣

 反正"道不同不相為謀",大家各作各的,"保持距離以策安全"!

 也不想想看自己打狗堂的車,倒底有幾台還能維持原廠狀態的?

 愛怎麼改車那你家的事!不要用強迫中獎的方式把別人一起拉去

 讓別人誤會我好像是跟你們這種是一伙的,簡直是丟臉丟到家!

 

 這種行為就跟補習班一樣,對方沒在你們這邊補習、也沒給好處

 等到上榜之後就隨便把別人姓名列在自家補習班的上榜名單之中

 真要說誰害的,始作俑者我還是只能說是亂七八糟的皇冠機車行! 

 

 在我朋友告訴我這件事之前,有一次去加油的時候加油員跟我說

 在網路上看到我的車,還問我一些跟打狗堂有關的事,當時我想

 可能是對方認錯了,完全沒想到換離合器片那次竟然發生這種事

 那次的維修皇冠機車行給我把起動桿裝出問題,還間接替我製造

 這種意想不到的災難,這種店我還敢再去修車嗎?

 

 後來在2009/06/24看到一則新聞報導,相關連接如下(自由電子報)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jun/24/today-so1.htm

 

 若看不到請在YAHOO搜尋"辣妹惹火自拍 車主被虧藏「外婆」"

 

 事情經過跟我的不太相同,但是同樣都是讓不知情的人產生誤會

 當初還好是我朋友看到之後主動跟我講的,不然可能一直到現在

 我還不知道發生過這種事,然後又被被別人(特別是我朋友)誤會

 我跟打狗堂有關係(又不是每個騎FZ/R的都想跟打狗堂扯上關係)

 

 後來看到照片之後我朋友還猜測拍照的那個人與店家之間的關係

 1.自己店裡的人  2.店家認識的人  3.來修車的常客

 後來事實證明猜的真準啊!

 

 當然後來有找到人,雖然對方在車店老板是否有讓他拍照這件事

 講的與事實有一點出入,不過至少在倒歉的誠意上比皇冠機車行

 那對陳氏夫妻好的多,而且我也沒有打算敲別人竹槓,所以後來

 根本沒跟對方要錢,大家合解書簽一簽就算了,只是皇冠機車行

 那對夫妻的態度讓我非常不爽,當初我們去車店簽合解書的時候

 陳美雲說她們是"不知情的第三者",後來簽名的時候(一式三份)

 車行負責人那欄陳政達居然給我簽他的姓名,這真的是很奇怪!

 自己開的車店應該很清楚真正的負責人是誰吧?我們外人哪知道?

 (後來上網才查到負責人是陳政達的老婆陳美雲)

 

 皇冠機車行的小動作實在有夠多,這件事可是在你們店裡發生的

 還敢說是不知情的第三者,那"不知情的第一者、第二者"是誰?

 對方照了快10分鐘,還有用閃光燈朝向店內照,雖然是白天沒錯

 但是當時店裡光線會比相機閃光燈還要亮?不然怎麼可能看不到?

 可見你們車店房屋的座向還真是靠北邊朝南方的好風水啊!

 

 明明這就是你們車店的疏失,還好意思跟我講那種推拖責任的話

 反正我的車是送去皇冠機車行修,但是卻在修車期間發生這種事

 而且造成我極大的困擾,我不找你們皇冠機車行那要找誰負責?

 難道要我去找皇冠水電行,皇冠媒氣行或是皇冠棺材店負責嗎?

 

 當初拍照的是你們車店認識的人,後來也是我們主動跟對方連繫

 對方及家長出面處理這件事的態度給我的感覺就是"非常有誠意"

 完全不像皇冠機車行那種車店,只會推卸責任,實在是沒有擔當

 2009/05/20晚上到了皇冠機車行之後我都沒講什麼責怪他們的話

 陳美雲竟然主動跟我解釋說他們(皇冠機車行)是不知情的第三者

 合解書也給我簽錯姓名(誰知道是不是故意的?),後來2010/01/25

 我們到車店的時候陳政達又翻臉不認帳,當初合解書上明明是簽

 他的姓名,竟然又改口說被照相是我的問題,根本是"無理取鬧"

 陳政達啊!你年紀都這麼大了,不會連這種基本的道理都不懂吧?

 這件事是在我的車送皇冠機車行修理期間發生的,干我什麼事?

 反而要說是你們託對方的福,我才不跟你們追究,不要得了便宜

 還在賣乖,這對"陳"氏夫妻的"誠信"到底在哪裡?

 

 如果對合解書內容有意見,當初為何要簽?"被照相是我的問題"

 這句話當時為何不直接講明?連你太太都在那邊講些有的沒的了

 陳政達你不會跟著"婦唱夫隨"嗎?像你們這種誠信有問題的車店

 簽不簽根本就不是問題,反正簽完之後再耍賴=沒簽=廢紙一張!

 自己片面毀約就不要怪我把這些事公佈出來,反正我打的內容

 完全都是事實,如果有意見又自認理直氣壯的話"歡迎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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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鳳山皇冠機車行亂修的FZR - 不負責的老板陳政達與負責人陳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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